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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使用预制菜应“预告”消费者

  不久前,浙江杭州一对新人为了能给亲朋好友留下一场难忘的婚宴,特意选了市区一家知名酒店,定了一款价格不菲的宴会套餐,但婚宴后新人被亲友悄悄告知:婚宴性价比不高,16道菜有七成是预制菜。这对新人在网上发文“吐槽”后,立即引发不少网友的共鸣:“知道现在预制菜流行,没想到花了大价钱的婚宴也多是预制菜。”(9月1日《法治日报》)

  新人宴请亲朋,特选知名酒店,结果宴后“穿帮”: 被告知七成属预制菜。这既让主办者颇感“没面子”,也让就餐者“不尽兴”,更引发餐厅使用预制菜该不该提前告知消费者的严肃问题。鉴于“预制菜”加工与“现炒菜”烹饪存在程序、成本及口感、色味等的不同,这势必牵涉消费者知情权益、花费成本、就餐体验等现实问题。解决这一共性问题,亟须由立法层面对预制菜拟制出生产标准、质量要求及在贮藏、使用、收费等经营环节的制度设计。

  预制菜的“应运而生”,着实具有烹饪便捷、出餐快等优势特点,契合当下快节奏生活方式。但其毕竟是一种提前做好并经过速冻形成的菜肴,既需科学设定保质期,又当解决好食材购置、贮藏保鲜等安全问题。基于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社会伦理,人们关注预制菜质量并非杞人忧天。今年2月,江苏省消保委曾发布《预制菜消费调查报告》显示,超八成消费者表示购买预制菜时遇到了食材不新鲜、菜品变质腐败、包装破损、存在过期等问题。而此前早有媒体曝光一家小有规模的料理包厂家“杠岗香”的生产环境:满是污渍的生产间,过期食材继续使用,掉在地上的鸡肉直接扔进加工槽……这不得不让人怵目惊心。

  伴随新事物问世,势必会连带其上下游行业的变革与监管,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引导不可或缺。预制菜要良性发展,就当从源头从严管控。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并颁布具体行业标准,包括原材料和成品标准;相关企业要履行生产与经营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不游离于标准与健康监管,原材料和烹制方法当公示说明;行业协会也应制定业内规则并履行监管之责,带动各企业尽责任担当、树社会形象。

  在制定行业标准、保障预制菜品质的同时,莫忘对其使用情形制定相应规则与程序。撇开消费者把预制菜带回家自行加工不说,食客到餐厅就餐就涉及到是要享受预制菜加工还是要品尝新鲜食材现炒的消费诉求问题。对于消费者,这既关乎其对不同加工方式的就餐体验,更关乎其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问题;而对于经营者,“提前告知”既是该有的法定义务,也反映出餐厅诚信经营、精准服务的从业道德。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就餐食客,美食烹饪不仅事关充饥饱腹,也是品尝风味佳肴,体味感悟美食文化。建立预制菜使用提前告知制度,既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也为发生相关消费纠纷处置提供参考依据,这理当引起相关部门、从业者及消协组织的关注、研究与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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